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6]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2月20日
附件 :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办法.doc
http://f.mnr.gov.cn/201702/t20170206_1437109.html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办法.doc
http://f.mnr.gov.cn/201702/t20170206_14371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