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规资源 > 开发投资 >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 有关工作的函

时间:[2021-07-08]    来源:    点击次数:226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积极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停止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的核定申请和暂定资质备案申请。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仍按原条件进行审批或备案。

二、我部正在修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2021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广厦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布后的30日内与广厦网联系。)

鲁ICP备16041546号-2  全国服务热线:0535-2125611  商务邮箱:webmaster@chbb168.com

(c)2018-2021 chbb16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交易所带来的风险本站概不负责!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