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2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192号)要求,由文化和旅游部组织编制的《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在公共美术馆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文化和旅游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3日
1、 | 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