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案例资源 > 建设建筑 >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西藏自治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

时间:[2020-12-15]    来源:    点击次数:242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备案的请示》(藏建市管〔2020〕5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同意你厅将需要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请你厅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建筑市场秩序。实施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5月13日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广厦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布后的30日内与广厦网联系。)

鲁ICP备16041546号-2  全国服务热线:0535-2125611  商务邮箱:webmaster@chbb168.com

(c)2018-2021 chbb16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交易所带来的风险本站概不负责!站长统计